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猪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阳高县人民检察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食品安全问题,依法能动履职,以公益诉讼检察扎紧织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篱笆。
我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配合下,对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现状开展实地走访,发现生猪屠宰没有严格执行定点屠宰、仍然存在“家庭小作坊式”私屠滥宰的现象。一些不法人员在未取得任何生猪屠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生猪屠宰,将未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我院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并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辖区内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农业农村局采纳全部建议内容,对全县所有私屠滥宰摊点进行了摸排,联合县公安局对摸排出的私屠滥宰摊点全部捣毁关停,安排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县农业执法大队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推动全县生猪定点屠宰项目投产落地运营,切实解决目前我县没有承担社会面屠宰业务定点屠宰的现状。
猪肉等生猪产品是百姓日常生活重要的农副产品,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今后,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助推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构筑公益保护防线,彰显检察职责与担当。
未经正规合法渠道的屠宰生猪,即俗称“私宰肉”,与正规屠宰场的猪肉相比,“私宰肉”在检验检疫、屠宰设备、场所卫生等方面缺乏行政部门监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购买猪肉,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过检疫的猪肉,切勿购买来历不明的猪肉和其他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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