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河北曝出11批问题食品,含黄金葵、咸鸭蛋、羊肉、豆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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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等10大类共计666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55批次,不合格1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廊坊鑫福海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廊坊市安次区郁浓市场蔡红宾摊位经营销售的羊肉前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实测值:4.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2.邯郸市肥乡区肥乡镇农贸市场文良蔬菜门市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90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衡水泰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武羅小磨芝麻香油(250ml/瓶),苯并[a]芘(实测值:52.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苯并[a]芘,是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化合物,化学性质较稳定,具有致畸、致癌和生殖毒性,2010年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确定为1类致癌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也可能是加工过程中接触润滑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浸提溶剂等造成污染;还有可能是油料作物在种植过程中吸收土壤、水和大气中的苯并[a]芘,或在收储、晾晒等过程中被污染。

4.邯郸市鼎之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磁县中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百纪康黄金葵(500克/袋 多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91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保定市家家旺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销售的干炒瓜子(计量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8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产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产品中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生产用油变质,或者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变质。

6.迁西县嘉宝乐商贸有限公司滦县油榨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2.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辛集市泰和商业大楼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1.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 procymidone),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腐霉利的耐雨性较好,但容易产生抗药性,不应连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较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若长期食用了被霉菌侵染的花生、大米、食用油酱、面粉、玉米等,食物发霉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这些毒素往往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

8.磁县润弘便民综合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铅(以Pb计,实测值:0.19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芹菜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芹菜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铅元素的富集。

9.河北宇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馆陶县西旺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公主湖畔咸鸭蛋(55克/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0,18000,24000,<10,26000 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 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10.鹿泉市盛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正定县瑞天大厦北孙直营店经营销售的带皮猪后座肉,磺胺类(总量,实测值:463.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为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它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生产时不耗用粮食等优点,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特别是1969年抗菌增效剂——甲氧苄氨嘧啶(TMP)发现以后,与磺胺类联合应用可使其抗菌作用增强、治疗范围扩大,因此,虽然有大量抗生素问世,但磺胺类药仍是重要的化学治疗药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该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肾以及牛/羊奶中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µg/kg。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肌肉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过敏反应等。

11.唐山市丰润区福兴食品厂生产、迁西县润雨太平寨店百货商贸超市经营销售的豆糕(计量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56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49,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使得重复使用而超限量,也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造成的。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向社会公布核查处置情况。同时,告诫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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