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舒兰市53岁的农民田某,自己养了一头猪,过年之前把猪给杀了,考虑到自己吃不了那么多猪肉,就想着把剩下的80多公斤猪肉拉到集市上去卖,结果刚卖了一斤二两,除去成本也就赚了五毛八,就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抓到了,不但把他剩下的160多斤猪肉没收,还要罚他10万元。
田老汉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过重,一纸诉状把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可法院判决认为原行政处罚正确,田老汉一审败诉,二审被驳回。
法院是讲究证据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
法院认为:田老汉自家养的猪,在屠宰之后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检疫,禁止销售。而且田老汉也没有销售生肉的有效证件,擅自售卖猪肉的行为属于违法,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田老汉进行行政处罚,并无不妥。
再则,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除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外,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法庭认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田老汉的罚款,已经是最低的了。
田老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他为了证明那头被宰杀的猪,确实是自家所养,因何原因被宰杀,特地提供了当地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村委会也证实那头猪确实是他所养,而且由于猪脚摔断,无法继续养下去,不得不在家宰杀。
还有另外一份证明,是当地屠宰场出具的,详细说明了屠宰场在春节期间放假的事实。但二审法院以田老汉没有在一审举证期限内提交上述证据,视为田老汉主动放弃举证权,因此,二审法院驳回田老汉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连律师都遗憾地说:农民太难了,有些过分了,其实完全可以进行调解,少罚一些,给农民一条活路。
在这起案子中,田老汉作为一个农民,把问题想得太简单。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条例执法,法院肯定是支持的,他不应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这一步棋其实就已经走错了,而应该学着王公子那样,提起“行政复议”,寻求媒体的帮助,力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看在他可怜的份上,网开一面。
就像一个面对一群土匪枪口的老实人,只能跪下求土匪发善心饶过自己,任何反抗只会使自己遭到更大的伤害。
一个农村50多岁的老汉,懂《食品安全法》吗?他只不过想把自己养的猪杀了卖点钱,仅此而已,他并不是做私宰的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能不能把枪口抬高一点呢?给农民一条活路,教育一下就行。
换句话说,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执法单位,有宣传《食品安全法》的义务,你们究竟有没有到农村进行普法宣传呢?是否也有宣传不到位的责任呢?
在封建社会还有一条“不知者不罪”的条款,换到现在我们社会主义的文明社会,居然还那么缺乏人性?
不错,根据相关法律,确实应该处罚10万元。但是,田老汉作为一个老农民,一年到头都从地里刨不出一万块钱来,他辛辛苦苦养一头猪,就是希望能够卖一点钱维持家用,他是一个拿得出10万元罚款的人吗?
假设田老汉因为无法交罚款(仅仅是个人的假设),一时间想不开上吊自杀,谁该为他的生命负责?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算不算活活把人逼死?
我们都知道《白毛女》,虽然艺术是虚构的,但是根据故事情节,杨白劳欠黄世仁的钱,那是不争的事实。站在法律的角度,黄世仁向佃户杨白劳讨债,根本没错,杨白劳自己喝卤水自杀,那是他自己的事。父债子还,杨白劳家徒四壁,黄世仁抢走喜儿去抵债,也似乎符合那个时候的法律流程吧?
但为什么《白毛女》在演出的时候,有战士差点开枪打死饰演黄世仁的演员呢?那是因为黄世仁没有人性,故而引起观众的愤怒。
村委会的大红公章和生猪屠宰场大红公章,不仅仅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证明,也是一份基层组织向法律申诉求免的诉状,代表着老百姓的心声和满腔的期望。
可这样两份代表着老百姓意愿的诉求,就这样无情被拒绝了!
要知道,我们的行政条款,我们的宪法,都是以“人民至上”的准则去施行的。
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的,就像杀人者以命偿命一样,如果执法者失去人性,使法律失去了公平,那么,我们还需要法律吗?
虽然在这起案子中,无论是法院还是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没错,他们是按法规办事。可是从事实的角度,他们缺乏人性化。纯属是教条主义思想,生搬硬套,不按照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你让看了这个新闻的老百姓怎么想?不知该有多恨他们。
都说现在基层干部与百姓的关系不好,政府的公信力正逐渐下降。其实不能怪老百姓,老百姓的心中都有一杆公平的秤,孰是孰非,明明白白。
我就想知道,舒兰市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们,如果是你们的爹,卖了一斤猪肉却被罚10万块,你们认为公平吗?
法律无情但人有情,即便是被判死刑的死囚,只要是怀孕的女性,都会让其生下孩子之后再执行,有的还会过完哺乳期,这就是法律的人性化。
中央三令五申一再要求执法队伍,进行人性化执法。对于不懂法的田老汉,你们完全可以进行教育,再不济,没收一百多斤猪肉,罚个三五百的也行。当你们开出10万块罚单的时候,你们的心里还有多少良知?
国家制定罚款的目的,也旨在教育,而并非为了罚款而罚款。猪肉你们可以拉走,至于会不会被你们分掉,我们不得而知。请你们最好公示一段公开销毁那只猪肉的视频,确定是田老汉的那只未经防疫检验的猪。如果你们防疫检验合格,麻烦让田老汉补交手续费,把猪肉还给人家,人家可以不卖鲜肉,做成腊肉慢慢吃,总行了吧?
我知道舒兰市的执法人员很尽职,但我不相信你们舒兰市菜市场里卖的那些熟食和蔬菜,以及干货,都是经过检验的,都是健康的。
我真心希望,现在的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能够多一点人性化,不要野蛮执法,不要欺负老实人,损害国家的公信力,有些东西一旦失去了,就很难再回来,就像郭美眉事件一样,一旦失去群众的信任,再想叫人家捐钱,傻子才干!
田老汉卖猪的案例警示了我们,法律是无情的,执法者需要设身处地,在惩罚的同时,也要兼顾自然原则和人情,以确保公民的公平正义。
我们也希望舒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看在老农民可怜的份上,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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