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女子经营了一家养鸡场养殖了几千只阉鸡眼见鸡已经长大春节就可以出售

广西南宁,一女子经营了一家养鸡场,养殖了几千只阉鸡,眼见鸡已经长大,春节就可以出售,然后赚上一笔,可谁曾想到,旁边物流仓储基地一场十几分钟的烟花爆竹后,死了1200多只鸡。

黄女士的养鸡场很大,养的鸡也很多,距离黄女士养鸡场直线距离200米的地方,有一一排厂房,是某公司的物流仓库基地。


事发这天晚上,黄女士没有在养鸡场的时候,物流仓库的工作人员开始燃放烟花爆竹,一时间,周围全是爆竹声和烟花在天空绽放的光亮。黄女士透露,鸡晚上看到烟花后,十分害怕,再加上嘭嘭嘭的爆竹声,全部跑到一堆挤着,结果位于下面的鸡,全都堆死了,单是她的养鸡场,就死了1260只鸡。黄女士养鸡场旁边,还有另一家养鸡场,该养鸡场的主人表示,烟花响起后,她们养鸡场的鸡就开始扎堆,挤在一起,她拿衣服不断的打这些鸡,将其赶走,不让它们堆在一起,死的鸡才更少一些,但也有300多只。该养鸡场主人透露,她用手将堆在一起的鸡扒开,可数量实在太多,扒到最后,鸡已经不动了,而下面压着的一层,基本上全压死了。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组织黄女士和另一家养鸡场的主人,与物流基地的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暂无结果。



1、养过鸡的朋友都知道,鸡在晚上特别胆小,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它们全挤在一堆去,鸡的数量少,一般没事,但如果是几百只、几千只全部挤在一起,肯定是会出问题。

2、本案应该如何定性,物流基地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国家不允许放烟花爆竹,主要原因是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以及巨大噪音、光亮,会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虽然案涉物流基地,属于可以放烟花爆竹的地方,但笔者认为,允许放烟花爆竹,不影响本案的定性,本案应当适用于环境污染侵权,而不是普通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放烟花的噪音和光亮,造成他人损害的,放烟花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异议。

其次,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一般的侵权责任,黄女士作为被侵权人,需要举证四个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如果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黄女士只需要举证物流基地,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三个要件。

也就是说,黄女士不用就放烟花爆竹与鸡死亡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易而言之,定性为环境污染侵权,黄女士举证责任更轻,更容易获得赔偿。

注意,这里说的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不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放烟花爆竹,而是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损害违法。

最后,物流基地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就看黄女士是否能完成举证责任。

如果黄女士完成了举证责任,物流基地当然应当赔偿,如果没有完成,黄女士的诉讼请求,便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或农兜会员发布,农兜只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不承担任何图片、内容、观点等内容版权问题,如对内容有歧义,可第一时间联系本站管理员发送邮件service@ainongdou.com,经核实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