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卖假奶粉负刑事责任
初夏时节,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山水清丽、风光正好。随着文旅热度不断升温,各地游客慕名而来,徜徉宽甸山水、领略边境风情。不少游客游览之余,都会挑选本地特色物产作为旅途纪念,带走一份独属于宽甸的山水温情。
然而,文旅产业蓬勃发展的背后,个别不法商户却借机钻营牟利,部分经营者打着特产的旗号,利用外地游客不熟悉本地市场、异地维权成本高、取证不便的漏洞,售卖来路不明、质量不达标的劣质食品,不仅给群众饮食安全埋下隐患,更损害了宽甸多年积累的文旅口碑。守护舌尖上的安全、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成为宽甸县人民检察院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近日,宽甸县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一起生产、销售假进口羊奶粉案件,对涉案生产销售环节全部人员精准追责。经查,被告人程某某、乔某某、徐某某以天然、营养、进口特色的噱头销售“进口羊奶粉”,以看似正规的线下门店销售模式,销售无质量保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伪劣产品。针对该案隐蔽性强、靶向性明显的特点,办案检察官逐条梳理线索、细致核查证据,顺藤摸瓜查清完整产销脉络,彻底挖出潜藏在景区背后的违法链条,让隐蔽售假行为无处藏身,以检察利刃斩断伪劣食品产销链,全力筑牢民生安全与文旅诚信双重防线。
案件办理过程中,宽甸县检察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破解案件办理难点,实现产销链条人员全覆盖打击。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检察官查明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租赁柜台 商家默许 定点售假”全链条制售伪劣产品犯罪。程某某负责伪劣进口羊奶粉的货源对接、制作销售,是售假核心实施人员;商铺老板乔某某、徐某某明知程某某销售的羊奶粉是伪劣产品,仍为其提供经营场地、许可证件、支付结算等帮助,放任违法销售行为持续发生,属于共同违法犯罪人员。检察官依法以程某某、乔某某、徐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三名不法分子终为自己漠视法律、侵害民生、破坏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山水常在,初心不改。文旅产业的持续向好,离不开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更离不开常态化的法治守护。宽甸县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景区商圈、特产门店等重点区域,常态化开展市场隐患排查,扎根民生一线,用心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以法治之力守护边城烟火、护航文旅发展,让每一位来宽游客安心赏美景、放心购好物,让法治清风持续浸润边城山水,助力县域文旅产业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来源 | 法治日报
版权归原作所有,向作者致敬,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item.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