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不能随便砍猪肉不能随便卖轻微的受到罚款严重的被判刑

在我们的认知里,自己家种的树,自家喂养的猪,想怎么处理就行,但是事实上在特殊情况下,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

但是在11月29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卢谋,因为砍伐自家的树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且罚金15000元。


而且还要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并且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卢某自家种植了11.7亩的林木。

卢某想把这些林木砍伐卖钱,然后再种植其他树木。

当卢某砍伐完成以后,被人举报,林业局立即到现场查看,经过调查,卢某没有经过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自家的林木,经过生态环保局的探测,委托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报告书,内容显示,这些林木被砍伐以后,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林业局起诉卢某,违反了国家森林法规。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在未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滥伐林木罪。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缴纳罚金,并已足额赔偿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3743.8元,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鉴定费6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综合宾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事件一经报道,立即引发网友讨论:“自己种的树都不能砍吗?”为何砍伐自己家的树也犯法呢?

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1、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2、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是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3、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4、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但为什么再次强调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对此进行了解释说明:

调整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原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

以下不需要申请:

1、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是不需要申请。

2、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相关修改并不意味着削弱非林地上林木的保护管理,如护路林、护堤护岸林、城镇林木等的采伐还应当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3、自留地和个人房前屋后不属于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

但是卢某砍伐的林木不是自留地的林木,必须要有采伐证才可以采伐。

因为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资源产地,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人们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国家必须管控好,保护我们的环境!

即使是自己栽种的林木,如果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也是不能私自采伐,否则视为违法。

无独有偶,上海的李先生修剪自己买的树却被罚款14.42万事件!

李先生今年73岁,在20年前,花费了1.1万元,买来了香樟树的小树苗种在花园里,因长势太盛,很快挡住了窗户。

就在10年前,李先生经物业同意,把树挪到了花园外边的空地上。

由于这里通风好,阳光充足,香樟树长得更加茂盛了,但是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把屋子花园的阳光遮挡了。

在1月,李先生雇人剪掉了香樟树的全部分枝。


很快被人举报了,城管到了现场,经过查核,发现李先生没有申请采伐许可证,通知李先生没有经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擅自砍伐树木,要罚款14.42万元。


李先生认为,他们不是砍伐,而是修剪,因为树干还在啊。

但是上海市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

专家建议,在没有处罚以前,应该先调研树是否影响居民的生活。

上海城管认定是“砍伐”的依据如下:

根据《上海市居住区常见树木修剪指南》:

1、香樟树“过度修剪”的标准是保留少许树干,如果再往下剪,只剩下树干,就属于“砍伐”。

2、根据《上海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李先生虽然保留了2米左右的主干,树没有死,但因为树不能在一个生长周期恢复树冠形状,也要被认定为“砍伐”。

记者跟随李先生在小区乘车转了一圈,看到小区中不少经物业修剪的树木,和李先生修剪的结果并没有明显差别,保留了树干。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修剪之前打电话问过区绿化部门。

但是得到的回应却是“我们不受理”。

才参照周围物业这么修的。

但是最终还是被处罚!

因此,如果不是自留地或房前房后的树木,不要砍伐!

自家的林木要经过申请才可以砍伐,自家喂养的猪杀了卖钱为什么也违法了?

广西的农户杨某,在家里喂了几头猪,目的是打算留给女儿办喜事用的,在女儿结婚的前一天,杨某请来了村里有最有名的杀猪师傅,一次性杀了2头猪。


经过核算办酒席,只需要1头猪肉也就够了,但是还有一头猪肉,杨某便开始在村里卖猪肉了。

恰好有一个外地的商贩何某,路过村里头,看见了村里头卖土猪肉的,便上前去询问价格,经过考虑,要买半头土猪,问是否可以便宜一点卖给他。

杨某和外地的商贩经过讨价还价以后,最终以1800元的价格,把半头猪肉卖给商贩,然后把剩余的猪肉,全部都卖给了他的亲戚和邻居,他也因此获得3600多元的收入。

不知道是谁举报的,市监局接到举报,迅速赶到现场,并且当场抓获了他,市监局对他罚款了10万元,理由是他把自家饲养的猪,没有按规定进行检疫,私自自行宰杀售卖。

面对这10万元的严重处罚,他很不服气。

难道自己家的猪杀了卖也算犯法吗?

就算是没有经过检疫,这处罚的也太多了吧。

于是他起诉市监局,他认为市监局纯粹是小题大做了,处罚也太多了,并且要求市监局减轻处罚。

那么在本案当中,杨某私自出售了“没有经过检疫合格的猪肉”,触犯了什么法律呢?

根据我国的《生猪屠宰条例》第二条规定:

国家规定,生猪定点的屠宰、集中检疫的条例是,除农村地区以外,严禁个人私自宰杀生猪,如果是自己食用的不实行定点屠宰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经过定点屠宰,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活动。

市监局认为《食品安全法》的第34条规定,经营者没有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如果货的价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罚10万元至15万元的罚款。

在本案当中,杨某销售的猪肉没有检疫合格的标志,市监局就根据这个法律的规定,对杨某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杨某有不同的观点:

1 、自家是农村的,距离镇上的屠宰场比较远,而且去镇上杀猪很不方便,因此这在农村的现状,感觉还不太现实,为了杀一头猪要跑去很远的屠宰场,太浪费时间和精力了。


2 、自家的土猪肉,质量是肯定没问题的,难道我用猪草喂的土猪肉,还比不上城里饲料喂养的猪吗?

农村逢年过节过,举办酒席,都是要杀土猪的,已经养成习惯了,别人都没有犯法,没有被罚款,怎么我就要被罚款10万元呢?

3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农民自己杀猪,猪肉也只能自己吃,严禁有任何的贩卖猪肉的行为。

一头猪至少也有200多斤,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农民杀猪,只能自己吃,但是在现实当中,哪一家可以吃得了200多斤的猪肉呢?


因此,根据以上三点可以得知,杨某认为,市监局对自己的罚款10万元,非常不合情理,而且还违背了常理,因此他请求法院,撤销这10万元的罚款处罚。

本案当中,他们各据一词,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啊。

这个官司,一直打到了人民中院,双方都是不服气的,一直到了2021年1月,这个官司才尘埃落定了。


最终的结果是,无论杨某有什么理由,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生猪屠宰条例》的规定,并且销售了没有经过检疫标志的猪肉,最终被罚款10万元。


面对这10万元的罚款,对于农民而言,真是天价了。

许多网友感觉到疑问,如果我过年还可以杀猪吗?会被罚款吗?

事实上,农村地区的个人“自宰自食”,是不违法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你自己养的猪,自行杀猪,猪肉留给自己一家人吃,那就没有违法了。

但是如果你自己家养的猪,杀的猪肉,吃不完,而你去市场上卖猪肉,那你这种行为,也就属于“贩卖经营”的性质了,也就属于违法的行为, 按照相关的规定,是要被罚款10万以上的。

因此我们不可以乱卖猪肉,更不可以卖没有经过“检验合格”的肉类。

无独有偶。2022年5月,在湖南的平江,一个小村庄内,一位农村大爷与农村林业局的相关执法人员,发生了一次争执:“一没偷,二没抢,我对得起天地良心,凭什么罚我?”


原因是宋大爷宰杀了自家饲养的大肥猪,计划送到集市上去卖换些钱补贴家用。


但是这些猪肉都还没有送到集市上的时候,林业局的执法人员已经来到了宋大爷的家中,把这两头宰杀完成的大肥猪全部带走了,而且还让宋大爷过来交罚款,处罚4万元。


宋大爷认为很冤,觉得林业局是没有天理的,自己过年杀猪,再去集市上卖一些猪肉换钱,怎么就犯法了?

宋大爷不服气,就拒绝交罚款,林业局多次协调,没有结果,赶上疫情,没有及时解决。

农村林业局在拖了一年多的时间,终于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他们的权威了,便把宋大爷告上了法庭。


法院也因此对宋大爷进行强制执行,4万多元的罚款拖了将近两年了,宋大爷才被迫缴纳了。

林业局人员对宋大爷进行了教育,他们看在宋大爷,年老又不懂法律,而且还没有酿成什么严重性的后果,这才对宋大爷网开了一面,从轻处罚了。


农民赶上逢年过节,杀猪自己食用或送给亲朋好友,但不可以销售。

为什么国家出台杀猪禁令呢?

最近几年几年我国针对居民食品卫生的安全问题,要求越来越严格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源头开始进行整治,对牲畜食用的饲料和药品进行了限制,也就是为了保障居民的“菜篮子”安全问题。

大家都清楚,上市销售的猪肉,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品质检验和猪肉检疫。

而且在售卖时,猪肉必须要有两证和两章。

其中的两证就是:动物的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的检验合格证。

两章就是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的检验合格印章。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

我们相信绝大多数人家,自家杀的猪是安全健康的,但是总是一些人抵不住道德的底线,实在是品德太低了。


许多时候,一些品德不良的人,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或者减少损失。

有一些人就会偷偷地收购或者宰杀病猪,而病死的猪肉存在着三大危害。

1、生物性危害。

2、有毒有害物质危害。

3、药物残留危害。

而且病死的猪肉,很有可能会潜伏多种的病原微生物,尤其是人畜共患的病原,当人类接触以后,很容易引起感染发病。

如果人类感染了猪链球菌病,严重者就会出现中毒性的休克、脑膜炎等症状。


看新闻,曾经有村民刘某,把自家饲养的患病长达2个多月的病猪,没有经过畜牧部门的检疫,私自进行了屠宰,宰杀后的猪肉呈现黑红色,而且猪肉的颈部淋巴结肿大,甚至有的已经形成了脓肿。

但是刘某还是把这个病猪出售给了在本村演出的县文团演员,这18人全部食用以后,都发病了,本村的居民77人,也吃了病猪肉,吃完以后67人发病。


2020年9月27号,宜章县的一六镇,在107国道的附近,一家养猪户艾某,就以低于市场上的价格,收购了三头没有检疫证明的生猪,并且运到邝某某的私人屠宰场。

然后艾某把这两头生猪宰杀以后,按照低于市场1到2元的价格。全部批发给其他人了。

然后艾某又收购了一头猪,在宰杀的时候被抓获,经过检验,屠宰的那两头生猪,猪重明显偏轻了,脾、肺等器官已经病变明显了,是感染了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毒,俗称猪蓝耳病。


因此为了保证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国家规定售卖的猪肉一律要接受检验,并且在市场上必须要展示两个证件,而且还要在猪肉上盖两个章。

两章是食品检验合格章和检疫验讫印章,其中的检疫验讫印章,是长条形的印章,而且这种印章一般都会采用滚动式印章,并且从猪肉的肩胛骨一直印到猪肉的臀部位置,保证中间没有出现间断。

而且从这上面,我们还可以看到猪肉的省份,印章编码,检疫,验讫,年份和检疫的具体日期。


食品检验合格章大多数是圆形的,代表着猪肉是合格的。

一般都是由正规的屠宰场盖上的,上面包含了:屠宰场公司,日期和是否检验合格等内容。

还有些时候,我们会看到有两种颜色的印章,一种是红色,一种是蓝色。

其中红色的印章是猪肉的品质检验章,代表着猪肉是否合格。

而蓝色的印章则是动物检疫站所盖上的印章,代表着该猪肉是没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的危害人类的疾病。

还有一些地方用的是紫色,绿色等颜色,但是意思都一样的。


这些的新规定,主要是针对商业的行为。

假如是农民自家养的猪,准备到年底宰杀过年食用,并且不拿出去进行售卖的话,是完全可以自己杀的。

但是一旦拿出去进行卖了的行为,那就违法了,之所以这么的严格,主要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毕竟哪一个人也不想买回家的猪肉是有问题的。

总之,“杀猪禁令”的实施和落实,是村民自身的责任,也是为了大家的健康考虑的。

记得我们小时候,村里一旦有开始杀猪的事情了,也就是说应该快要过年了。

可是现在我们已经再也回不去了,因为现在许多农村地区的孩子,基本上都来到了大城市发展,平时回老家也只是赶上比较大的节假日,农村许多东西都回不去了。

农村人自家种植是林木,自家的猪,在处理的时候,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办事,不然被罚款的,严重的被判刑,因此我们要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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