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岁男童被母猪撕咬致死,猪肚内还有头骨,家猪为何会吃人?

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动物,除了狗大概就是猪了,提起狗,有些人会觉得它们很可爱,也有些人会觉得它们很凶狠;但是一提到猪,它们出现在人们脑中的形象就是软萌可爱、贪吃爱睡、与世无争、特别下饭......

但是其实对一种动物有了固有印象并不是一件好事,许多看起来可爱呆萌的动物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猫看起来或高冷或黏人,但是母猫的天性使然会让它们吃掉自己死去的孩子;鸵鸟看起来憨厚无比,但是它们一脚踢过来有可能让人瘸半个月;而猪看起来与世无争,性格温顺,实际上也具有不小的威胁性。

2014年的9月,江苏睢宁县就有一位2岁的男童遭遇了家猪的攻击,而这次攻击更是直接夺走了小男孩的生命。

事发当天,这名小男孩正在离家几十米的地方玩耍,突然一头母猪冲了过去,将男孩狠狠用嘴挑起,男孩摔到地上之后母猪接着发起攻击,不停地顶撞他的背部。脸部和脑部,最后男孩没有经受住这种冲撞死亡。人们赶到现场时男孩已经血肉模糊,母猪还在一旁不停地用嘴挑和拱。

男孩身上多处受伤,法医在进行鉴定时,于母猪肚子中发现了不少人骨残骸以及少许毛发,经检验,全部来自受害男童。

家养的母猪咬人并不是稀罕事,在农村中有过喂养经验的人就知道,猪与猪之间的性格也很不一样,有些猪从生到死可能都不愿意走出它所在的猪圈,这种猪性格就相对温顺;而有些猪则从小到大都对猪圈外面的世界充满了好奇,只要圈门一打开,它们就会立马冲出去,有时候会将主人都直接冲翻,所以老人如果提食物喂猪的话还有一定的危险。

喜欢冲出猪圈的猪脾气就比较暴躁,尤其喜爱用嘴拱地或者用嘴挑东西,还有的甚至会因为没有见过鸡鸭等家禽而对其进行扑杀撕咬,农村中被猪吃掉的鸡不在少数。所以在这种已知的危险之下,人们对家猪其实也有一定的警惕心,并不会将小孩和老人这两个行动相对没那么敏捷的群体放到家猪面前,不过怕的也是它咬人,而不是吃人。

在这一个悲剧中,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咬死男童的是一头母猪,而这头母猪刚生完猪崽不久,这也是它主动发起攻击的主要原因。所有人都知道,不管是什么动物,在“刚做母亲”这段时间前后情绪都会极其不稳定,刚孵完小鸡的老母鸡会耷拉着翅膀保护自己的小孩,张嘴啄每一个靠近自己小鸡仔的生物,狗、猫、猪都是如此。

也许是小男孩独自玩耍的画面让那头母猪感觉到了威胁,所以最后导致了一个悲剧的产生,也给一个家庭带来了永远的痛苦。这件事给人们带来警醒,首先是不要让小孩靠近犬类和猪、牛、马这些体型较大的动物,其次是一定要注意这些动物是不是处在“特殊时期”。

母猪在发情期和哺乳期会很狂躁谨慎,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可以说是处于一个随时都有可能攻击人的状态;而公猪在配种期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少部分家猪并没有进行“小手术”,所以到了一定的时期就要进行配种,雄性激素高涨的公猪在这一时期的攻击性比母猪还要大,由于体型很大,所以公猪伤人造成的后果可能更大。

其实不只是家猪,还有一种动物的形象似乎更加人畜无害,实际上也是个“伪装高手”,1995年,云南出现了迄今为止唯一出现过的一头野生大熊猫,这头大熊猫的出现本应是生物研究史上值得注意的事情,但是它在出现之后就惹了祸,将山脚一户人家的羊偷吃了好几只。

熊猫不是吃竹子的吗?怎么会吃羊肉呢?这就是人们的固有印象导致了认知的偏差,熊猫是熊,不是猫,家猪也是由野猪驯化而来的,它们本身都是杂食动物,所以不存在只吃素不吃肉的情况。当时云南这头熊猫因为被农户误判而用猎枪杀死了,这又导致了另一个悲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由于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当时濒危),所以开枪杀死熊猫的兄弟俩后来最终被判了十三年有期徒刑。开枪时他们也没有想过熊猫会吃羊肉,所以在认知上的错误,就导致了行为上的偏差。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在网上随便搜查就能看到家猪伤人或者是其他更加温顺的动物伤人的事件,一般情况下危险性不大,但是在其发情期和哺乳期时一定要特别留心和注意。此外,生活中在遇到猫或者狗在特殊时期时,也不要一心想着给其关爱而忘记它们是兽这一事实,被动物伤到,终归是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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