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二育还是防非瘟?30公斤以上生猪严禁调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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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于今日正式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25〕9号),并附具了详细的《生猪跨大区“点对点”调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这份文件是指导未来两年多我省生猪调运、防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省外生猪调入,特别是30公斤以上育肥猪的调运管控提出了前所未有的严格要求,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养殖者的生产计划和经营决策,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核心禁令:30公斤成为省外育肥猪调入的“硬门槛”
根据《细则》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7年11月30日止,山东省对从东部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以外省份调入的生猪实行严格的“点对点”管理。最核心的变化是:明确禁止超过30公斤的商品育肥猪调入我省进行饲养育肥。
这意味着,养殖户从此不能再从东北、华北、西南等东部区以外的省份购买“架子猪”(中大体重的育肥猪)回山东继续育肥。此举旨在彻底切断通过长途调运中大猪引入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最大风险链,是保护省内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的关键屏障。

二、允许调入的范围与条件:种猪、仔猪和屠宰猪“开绿灯”
政策并非“一刀切”地禁止所有外来生猪。对于保障生产必需的种源和屠宰需求,通道依然开放。
种猪:调运不受体重限制。
仔猪:允许调入30公斤及以下且用于育肥的仔猪,这为需要外省补栏的养殖场留下了空间。
屠宰用生猪:允许调入任何体重的生猪,但必须直接送往屠宰场,不得进入养殖环节。
同时,文件对输出企业设立了高门槛,要求其必须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备案齐全、过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疫情和违法违规行为,且强制免疫达标。省内接收的屠宰场也必须是官方公布的定点屠宰企业。

三、调运程序全面数字化,强化全程监管
允许调入的种猪和仔猪,其调运流程也更为规范化和透明化。首次调运需输出企业填写《供东部区生猪养殖企业登记表》并完成审核。所有调运行为必须通过 “山东省智慧畜牧业务支撑服务系统” (https://lmy.shandongxm.cn:8060/)提前进行线上申请,经由我省指定通道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签章后方可进入,并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检疫制度。所有备案成功的供鲁企业信息将在官方平台公开,方便本省养殖场查询和核实对方资质,从源头保障安全。
四、给养殖场户的行动建议与警示
面对新规,广大养殖者应立即调整经营策略。
调整引种计划:如需从外省引种,务必严格筛选符合资质的优秀种猪企业。
改变补栏模式:放弃从外省购买“架子猪”的想法,补栏只能选择30公斤以下的仔猪,或转而加强与省内优质仔猪供应商的合作。
严禁违规操作:任何试图非法调入、使用虚假证明或“洗猪”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处罚,且极易引发疫情,后果不堪设想。切勿心存侥幸。
苦练内功:政策导向是推动产业升级和生物安全水平提升。养殖场户应借此机会,加强自身场区的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改善设施装备,向标准化、现代化养殖模式转型。
此次山东的调运新规,是以短期内牺牲部分调运灵活性为代价,换取全省生猪产业的长治久安。其根本目的是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将疫情风险最大限度地阻挡在省域之外。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这一政策,是每一位从业人员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共同维护区域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请各位养殖场户仔细研读政策,提前规划,合规生产,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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