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就能听到猪叫声邻居根本就没杀猪你那是幻觉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反映自家邻居有了个新行当杀猪,凌晨两点就能听到猪叫声,弄得整夜整夜失眠,可当第 二天男子去询问,邻居:根本就没杀猪,你那是幻觉!男子傻眼了,可仔细一想就觉得不可能,随后便联系了记者暗访,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按理说生猪都应该送往有手续的屠宰场宰杀,可最近邻居却把屠宰厂的活给干了,令男子却苦不堪言,从凌晨二三点就能听到“叮叮哐哐”的声响,还不时的交杂着猪叫声。
刚开始,男子还以为是偶尔,没想到是每天都要宰杀,当中,男子找过邻居,可邻居却矢口否认,还说根本就没有杀猪,是男子自己睡眠质量差,出现了幻觉。把男子弄得哭笑不得很是无语。
那胖乎乎的猪一车一车往家里拉,难道能看不清?但男子更在意的是,这些猪都没有经过检疫,要是猪身上带个病啥了,到时候遭殃了就会是人。
既然邻居不承认,男子只好联系了记者进行暗访,那么真实情况到底是不是像男子所说的那样呢?
记者以猪老板的身份到了邻居家,但并未发现邻居在杀猪,随后在交谈中,记者发现了不少的秘密。邻居告诉记者,只要有猪可以随时送过来,随送随杀,生怕记者找不到他,还亲手交给了记者一张名片,备注着杀猪点的字样。
具体到细节,邻居是这样说的,每头生猪收费150元,按客人要求,宰杀后进行分块,当记者询问是否包检疫盖章?邻居回应,这是个人宰杀点,没办法盖检疫章。
看着邻居回答的干净利索,记者开始问重点,邻居倒也直言不讳,只要猪到了家里,按照客人的要求,爱几点杀就几点杀,而且就在家里。到时候只管来提肉走便是。
记者的暗访,坐实了男子的说法,只是没想到,当记者将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进行突击检查时,邻居又换了另外一套说法。
邻居表示,家里根本就没有杀猪,相关人员要求邻居打开院里的铁皮房,结果连记者都傻眼了,只看到里面堆放着一些做面食的机器,和上午的暗访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画面。
当记者拿出了之前暗访的视频,邻居解释,老早以前是有在铁皮房杀过,知道是违法后,都老长时间不杀了。
虽然没找到证据,不过相关人员在现场还是对邻居进行了要求。
1、那么问题来了,邻居可以私设屠宰点吗?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如果邻居是自宰自食,没有进行销售,那么没有问题,可以在自家宰杀,比如一些地方有杀年猪的习惯,养了一年的猪,白白胖胖的,临近过年时宰了,供自家人实用,那么不构成违法。
可邻居的情况就不一样了,私设宰杀点,以盈利为目的。一经发现将会被依法惩治。情节严重的,很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并不限于此。
生猪作为活物,未经过检验检疫,就宰杀后流入市场,被检查出有毒、有害,又可能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存在数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按照男子描述,邻居宰杀的生猪应该不少,只是邻居做到了不留痕迹,导致相关人员到场后并未发现蛛丝马迹。但并不代表他就没有违法,如果屡次不改,那终究不会次次都幸运。
2、男子除了投诉和举报邻居私设屠宰点外,还有没有其他方法来消 除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邻居在凌晨两三点便开始杀猪,设备的声音,猪叫的声音统称噪音扰民,都属于侵犯安宁权的行为,而在《民法典》中已将安宁权纳入了隐私法律保护体系。
那么邻居的做法实际是侵犯了男子的隐私权,男子可以依据安宁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时候收集证据非常重要,比如将噪音以音频的方式固定下来,再根据声音的不同种类向不同的部门进行投诉。
那么男子遇到噪音扰民的情况也是能得到解决。很多时候,在遇到相邻问题时,总是碍于情面,不想去计较,但对方做的太过分,作为受害人也不必仁慈,应该拿起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人会觉得男子心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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