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严打:5.6吨蓝耳病死猪肉差点流入市场!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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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起跨省购销病死冻猪肉的案件在湖南株洲被查实,总计 5624 公斤携带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的冰冻猪肉险些流入消费市场。涉事当事人的行为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案件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生猪养殖与流通全链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


一、涉案冻肉检出病毒,

违法事实全面查实


2026 年 5 月 3 日,芦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公司举报,称从当事人处订购的约 5.6吨冰冻猪肉疑似病死猪肉,举报人拒绝收货并举报。接到线索后,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检验,株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 5 月 9 日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样品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呈阳性,市场监管局当即对该案件立案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询问调查等工作,依法收集调取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全部证据材料,确定了完整的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通过朋友介绍的渠道,从沂南县某食品有限公司采购涉案食品 5624 公斤,采购款共计 25758 元,这批问题冻肉通过跨省运输抵达本地,最终因收货方及时识别异常才没能流入后续市场。

二、已达刑事追诉标准,

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猪肉经检验,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呈阳性,属于病死猪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项,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食品行为。根据相关立案追诉标准及司法解释,该行为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不再属于普通行政违法的范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芦淞区市场监管局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案件全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未出现以罚代刑的情况,充分落实了食品安全从严监管的要求。

三、蓝耳病死猪的

规范处置要求


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全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检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核酸阳性的病死猪肉,属于法定必须无害化处理的范畴,严禁进入屠宰、经营、运输等任何流通环节,这是所有养殖与经营主体必须遵守的法定底线。

对于生猪养殖户而言,发现蓝耳病病死猪后,养殖场作为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畜牧主管部门申报,由具备资质的无害化处理机构上门收集并专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自行屠宰或者转卖牟利。规范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包括高温化制与深埋法,其中高温化制需满足中心温度不低于 135 摄氏度、压力不低于 0.3 兆帕、处理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的技术标准,确保彻底灭杀所有病原。

四、典型案例划定行业合规红线


本案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规范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当事人通过非正规渠道跨省购销检验检疫不合格冻猪肉,涉案肉品检出动物疫病病毒,已涉嫌刑事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后,未以罚代刑,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执法导向。

该案明确了病害、检疫不合格肉类直接入刑的认定标准,规范了此类案件办案及行刑衔接流程,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直接指导作用,同时有力警示食品经营者严守进货查验义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对于广大生猪养殖户而言,这起案件也清晰划定了行为红线,病死猪规范处置不仅是养殖场生物安全的必备环节,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

从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处置,到流通环节的冻品查验,食品安全的防线需要每一个环节的从业者共同守护。这起被及时拦截的问题冻肉案件,既是一次严格的执法警示,也再次明确了病害肉类处置的法定要求。只有全行业守住合规底线,严格执行各项防疫与食品安全制度,才能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守护好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的双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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