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养猪业百万罚单时代,“老规矩”全作废,六条红线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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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日子,这部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绝非脱离生产实际的宏观条文,而是直接落地到养猪场每一项日常操作的行为准则。不少过去行业内习以为常、甚至被普遍采用的操作方式,从施行之日起就将明确触碰法律红线,对应的处罚力度也较此前有实质性提升,直接关系到每个养殖主体的切身利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医疗等人口集中区域,始终是畜禽养殖的禁建范围,喀斯特地貌区域的溶洞、天坑等易渗漏地形,也严禁建设养猪场。此前这些要求分散在多部单行法规与条例当中,不同地区执行尺度存在一定弹性空间,此次法典将相关要求统一固化为法律层级的刚性条款,执法与司法层面的强制力都有显著提升,违规建设的猪场将直接面临拆除、关闭的处置结果。
年出栏量五千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余规模场需完成环评登记备案,设有污水排放口且年出栏五百头以上的猪场,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场也需完成排污登记。所有猪场都要在对应环保手续全部办结之后才能投产运营,过去部分从业者抱着先建场再补手续、边生产边办资质的心态操作,在法典实施后将被明确认定为违法行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产甚至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畜禽粪污、尸体等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这条规定的适用主体覆盖所有从事养猪生产的主体,没有设置规模门槛,也就是说哪怕是只养几十头的散养户,同样需要承担粪污与病死猪的处置责任。
此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专门条例,主要约束对象是规模化养殖场,散养户的粪污堆放、病死猪处理长期处于监管模糊地带,随意丢弃病死猪、把粪污堆在路边沟渠旁的情况并不少见。法典实施后,散养密集区所在地的县乡两级政府会组织推进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工作,散养户随意丢弃、堆放养殖废弃物的行为,将直接面临对应的行政处罚,不再存在监管盲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这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对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行为作出统一禁止性规定,覆盖全国所有养殖区域,没有地域弹性空间。
此前仅部分地区出台过地方性的管控要求,全国层面没有统一的强制约束,不少散养户和小型猪场会收集餐饮门店的泔水直接喂猪,以此降低饲料成本。法典实施后,这种操作将在全国范围内被明确认定为违法,根据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违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喂猪的,会被责令改正,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粪污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这意味着粪污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是所有规模猪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非应付检查的摆设。
过去不少猪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只在执法检查时临时开启,日常生产中长期闲置,粪污直接存放或者外排,这种操作此前多以整改要求为主,处罚力度有限。法典实施后,擅自停运粪污处理设施将被明确追责,同时通过私设暗管、挖渗坑渗井、利用溶洞裂隙等方式偷排漏排粪污,或是直接把未经处理的粪污排入河道、农田灌溉渠道的行为,处罚力度也大幅升级。此前重庆万州一家年出栏三万余头的猪场,就因私设暗管直排粪污被处以七十三万余元罚款,相关责任人还被处以行政拘留,这类处罚在法典实施后会成为常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这条规定直接约束养殖粪污还田的操作,并非所有粪污都可以直接施入农田。
很多从业者认为粪污还田属于资源化利用,不会存在环保问题,实际操作中常把未腐熟、不达标的粪污直接浇入农田。这种做法不仅可能造成土壤板结、地下水污染,在法典实施后还会触碰法律红线,如果因不达标粪污还田造成环境污染,养殖主体不仅需要承担环境治理的全部费用,还可能面临对应的赔偿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养猪场的恶臭异味管控,从此前的群众投诉驱动执法,转向了法定的常态化监管。
过去很多猪场的除臭措施,多是在接到周边居民投诉后才临时整改,没有投诉时就维持原有状态,默认没被举报就不算违规。法典实施后,恶臭气体达标排放是养殖主体的法定义务,即便没有群众投诉,生态环境部门也可以通过日常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执法,异味排放超标的猪场会被依法查处,除臭措施已经从可选项变成了必选项。
规模化养猪场需要建立粪污全链条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粪污产生量、收集方式、处理工艺、最终去向、还田用量等信息,确保每一批粪污的处理流程都可追溯。此前仅部分地区的环保监管中对台账有要求,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强制标准,不少猪场的粪污管理全凭口头对接,没有书面记录。
法典实施后,规范建立粪污管理台账成为规模猪场的法定义务,未建立台账、台账记录不全或是造假的,都会被纳入违规处置范围。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台账是判定猪场粪污处理是否合规的核心依据之一,完整真实的台账记录,也能帮助猪场在面临核查时清晰说明自身操作,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整体来看,生态环境法典对养猪行业的影响,核心是把此前分散在不同法规、不同层级的环保要求,统一整合到法典框架下,同时拉齐了不同规模主体的责任边界,提升了违法操作的成本。这部法律的落地,本质是推动行业从粗放式的环保应付,转向标准化的合规运营,长期来看有利于整个养猪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从业者可以对照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梳理自身生产中的各项操作,提前调整到位,避免在新规实施后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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