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人注意了:收猪的、拉猪的、杀猪的,都要换新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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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虽然还处在征求意见阶段,但里面涉及的内容,跟每一个养猪人都切身相关。收购、运输、屠宰三个环节,都面临一次新的合规调整。
先挑一个跟不少猪场直接相关的点来说。新公告明确,在县域内运输猪不超过10头的,可以使用经清洗消毒的非备案车辆。也就是说,如果你只是在同一个县里调运少量生猪,暂时不用为车辆备案的事发愁。不过要注意,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权视情况调整这个要求。换句话说,这个“10头以内免备案”的便利,不是铁打的,疫情来了随时可能收紧。
再说收购环节。新公告要求,所有从事畜禽收购、销售以及销售代理的中间商,都要通过“农政通”移动端的“牧运通”模块提交基础信息,包括名称、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等。简单说,以后帮你卖猪的那个中间人,得先在这个系统里登个记。
新公告还要求收购贩卖者建立收购销售台账,记录检疫证明编号、畜禽标识佩戴、运输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等情况。这些活儿以前可能没人较真,以后就得正经做了。
对于养猪场户来说,新公告这条值得留意:养殖场户要自己落实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在猪出场前提交检疫申报材料和信息。确实不方便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已在“牧运通”登记的收购贩卖者代为申报。也就是说,代申报可以,但得有书面委托,而且受托人必须是已经登过记的。
运输环节的变化也不少。新公告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检疫时发现车辆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会指导整改并通报备案地农业农村部门;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备案。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条:各地要在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里建一个“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数据库”,全国共享。官方兽医受理检疫时,如果发现你的运输车辆在这个库里,会提醒你换车。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会把线索移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调查处理。处理完之后,违法信息才会从库里移出去。也就是说,拉猪的车要是被记上一笔,可能不是罚点钱就完了,还得走一套“入库出库”的程序。
另外,运输单位和个人还得及时把运输台账上传到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以后拉一趟猪,路上该记的、该传的,一样不能少。
集贸市场方面,公告要求开办者查验进出场畜禽的检疫证明、标识佩戴、车辆备案、健康状况等,记录进出场种类、数量、时间、车号、检疫证明编号,凭证保存不少于12个月。
屠宰场和养殖场自己也得核查入场畜禽的检疫证明、种类、数量和标识佩戴,并通过动物检疫出证系统报告到达目的地。以前猪进了场可能就完事了,以后还得在系统里“报个到”。
五、2027年起系统自动预警,
信息对不上就有人来查
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养殖、运输、屠宰的信息全链打通,实施“菜单式”管理。从2027年1月1日起,系统会健全异常预警功能:猪到了一定时间没确认到达目的地的,启运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核查;到了之后信息和检疫证明对不上的,目的地部门要组织核查。核查时还会同步向涉事主体推送提醒信息。说白了,以后猪从出场到进场,全程都在系统里盯着,哪个环节对不上,系统就会报警,然后有人来找你核实。
这份公告目前还是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时间是2026年9月28日。意见可以发邮件到xmsyjjyc@agri.gov.cn和cadc2016@126.com,也可以传真到010-59191431。
公告正式施行后,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将同时废止。第79号是2018年针对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监管的专项文件,这次新公告覆盖的范围更广,从收购到运输到屠宰都管到了。
对养猪人来说,这份新公告带来的变化是实实在在的。收购你的人要登记、拉你猪的车要合规、猪到了目的地要报告、系统还会自动比对信息。虽然大部分要求此前已有法律法规依据,但这次是把散落在各处的规矩整合成了一整套可操作的流程。建议趁着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把跟自己相关的条款仔细看看,有想法就提出来。等正式施行了再发现问题,可能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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