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18.4万,死猪流入养殖链加工成饲料!外来死猪案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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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广东网近日公开的一起处罚案件,在抖音平台的视频中,有人被指在陆丰收购死猪,再加工成饲料喂给埃及鲶鱼。执法人员随后在一处养殖场的小溪上,看到一头漂浮的死猪。对养猪场来说,病死猪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直接关系到防疫安全和食品链条的干净程度,这起案件也因此值得每个养殖场多看一眼。




一、网络视频牵出养殖场检查

2026年7月,陆丰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反映有人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内容涉及在陆丰市内收购死猪,并加工成饲料喂养埃及鲶鱼。7月21日10时许,执法人员联合桥冲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在陆丰市桥冲镇大塘村双陂仔农场虎城坑西侧发现一处养殖场。该场为水泥墙铁皮棚结构,占地面积约305亩。

场内有10个养殖池,其中8个正在养埃及鲶鱼,2个闲置,另有100余个养蛙槽。执法人员在养殖场内发现一处加工场所,为铁皮房建筑,占地约100平方米,里面有水桶若干、小型装载车辆1台、冻库1间。加工场所旁有一条小溪,小溪上漂浮着一头死猪。当事人提供了《营业执照》。向法人代表卢志明询问时,他自述2010年承包该场地,2015年办理《营业执照》,成立陆丰市华得记龟鳖养殖专业合作社,2016年开始挖鱼塘,2023年开始饲养牛蛙,2025年11月开始饲养鲶鱼,2026年6月15日开始收死猪加工饲料喂养鲶鱼。

二、14头死猪的来源和重量

经向相关人员询问,涉案的14头生猪共约1350市斤。2026年6月15日,当事人在虎山农场内加工厂旁小溪捞得1头死猪,重约50市斤。6月28日,在陆丰市桥冲镇溪碧村文老村文秋冰处获得2头死猪,均重约80市斤。7月11日,在陆丰市西南镇南坑村练氏祖祠附近罗绿阳处获得死猪1头,均重约100市斤。7月15日,在陆丰市博美镇点石村委光地村附近林鼎浩处获得死猪6头,均重约40市斤。7月18日,在陆河县004县道82号御景阳光家园附近获得4头死猪,均重约200市斤。

这些死猪的来源地横跨陆丰市桥冲镇、西南镇、博美镇以及相邻的陆河县,涉及多个供猪人。从6月15日开始收死猪,到7月21日案发,时间并不长,但数量已经积累到14头,总重量约1350市斤。对任何一个猪场来说,病死猪如果被私下转手,或者被随意丢弃,最后进入其他养殖环节,带来的就不只是几头猪的损失,而是防疫链条上的漏洞。

三、货值、处理与处罚

经询价,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8日生猪产品价格为15.24元每公斤,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1日生猪产品价格为18.74元每公斤。经合计,涉案生猪产品总重量共1350市斤,其中涉及前期价格的重量为210市斤,涉及后期价格的重量为1140市斤,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2282元。2026年9月16日,在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整改、现场指导及协助下,该合作社对涉案鲶鱼实施无害化处理,并对所有投喂过死因不明生猪加工产品的鲶鱼池,即1号场、5号场、8号场、10号场进行消杀。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关于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以及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此类动物产品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时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18倍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据此,陆丰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加工死因不明动物产品行为作出罚款18423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适用行业禁入条款。

四、类似案件与处理要求

从公开案例看,用病死畜禽投喂水产养殖动物并不是新问题。今年,湖南省嘉禾县农业农村局于5月25日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嘉禾县晋屏镇文家村曾家组村民曾某私自将5头病死猪,总重量426千克,交给他人从事甲鱼养殖活动。执法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福建也有类似案件。2012年年初至2013年5月,龙海市角美镇田边村村民黄某伙同丈夫吕某力承包鱼塘,养殖胡子鱼,也就是鲶鱼。其间,黄某雇请小叔子一起收集病死猪等动物尸体养殖胡子鱼,公公负责看管粉碎搅拌死猪肉的机器及鱼塘。2013年5月21日,黄某、吕某川捡拾7只病死猪欲运回鱼塘粉碎喂养胡子鱼时被警方查获。经检验,缴获的病死猪猪肉内含有猪圆环病毒病原、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病原。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为属于在食用农产品养殖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我国对病死畜禽处置有明确要求。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规定,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思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收集加工死因不明死猪制作饲料饲喂鲶鱼,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行政、刑事及衍生的民事责任、环保处罚。刑事层面,若行为有引发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因鲶鱼供人食用,若养殖水产品流入市场,还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面临有期徒刑并罚金,构成犯罪会被终身行业禁入。此外,若造成疫情扩散、水体污染,行为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的环保行政处罚。

对养猪场来说,病死猪从来不是能换钱的边角料,也不能随便丢在沟边、路边或让别人拉走。陆丰这起案件里,14头死猪、12282元货值,换来184230元罚款和五年行业禁入,涉案鲶鱼也被无害化处理,相关鱼池全部消杀。病死猪该进无害化处理流程,就该按流程走,该委托处理场就委托处理场,把来源、数量、去向记清楚。猪场门口管得严一点,防疫压力就会小一点,自己的经营也才能稳一点。

来源:观察者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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