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上接B117版)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日期: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如“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三、(三)”的详细说明。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及前提条件

为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相关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行业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相关数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00,000股(含本数),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2,339,192,626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发行数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假设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8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4、根据公司2022年4月27日发布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1,798,357.1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05,163,085.24元。

5、假设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2022年与2021年持平;(2)2022年公司实现盈亏平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0;(3)2022年公司实现盈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期末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假设2022年度不新增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

9、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2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请参见《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顺应行业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养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和疫病风险,提高生猪养殖场产能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现有业务规模的继续增长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2013 年以来,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一系列现代生猪养殖产业化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同时,基于公司良好的用人机制,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规划不断优化人才结构,通过内部培养和社会招聘相结合的形式,培养引进了遗传育种、猪场设计与建设、生产管理、营养与饲喂、疫病防治、环境保护、数字化与智能化等专业的优秀人才,形成了一支具备多年丰富的现代化规模猪场养殖管理经验和优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人才队伍。

2、技术储备

公司自创立伊始就秉持技术创造价值的理念,长期坚持不懈追求技术创新和进步。天邦研究院作为公司研发的主要平台,与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长期合作,共同设立研究机构或联合开发,构建强大的研发能力。

2013年公司引进世界一流种猪及美式养殖模式,高起点进入生猪养殖行业。随着生猪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近年来不断丰富和完善全产业链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从猪舍设计、设备设施到种猪选育、受精配种、怀孕产仔、保育育肥等各个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公司在坚持深耕传统养殖技术领域的同时,启动了生猪养殖的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工作,公司大力推广移动端应用,实现多系统集成,提高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实时性、友好性。使用育肥猪只电子芯片耳标,通过设备自动扫描记录猪只身份,实现溯源管理的同时也极大方便了对生物资产的实时监控。在智能化研发方面,公司在概念验证性测试(POC)实验场进行大量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及物联网在智能化养殖上的应用研究,并且与东南大学联合成立了智慧农业联合实验室,已经形成能够大规模落地应用的生猪养殖场智能化解决方案,公司已为数智化猪场升级项目储备了领先的技术。

3、市场储备

猪肉是我国居民最重要的动物蛋白及肉食品,约占我国居民年均肉类消费量的60%。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我国猪肉产量为5,296万吨,占主要畜禽肉类产量的59.59%;2021年我国猪肉消费量达5,659万吨,同比增长24.5%。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也逐步改善,口粮消费继续下降,猪肉等畜产品消费持续上升。未来我国猪肉消费市场呈现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公司自2013年进入生猪养殖业务以来,实现了快速增长,已成为国内规模前列的生猪养殖规模化企业。2021年全年累计出栏各类生猪428万头,列上市公司第6位。公司注重优势区域布局,主要围绕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高消费区域布局,在安徽、浙江等区域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一,广西、山东区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前三。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减少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二)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用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条件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完善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监管措施

2019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向公司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5号),该决定书主要关注的问题有:

(1)未持续披露关于公司对于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投资事项的重大风险情况;

(2)对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20.4%股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披露不完整,减值测试程序不够充分;

(3)公司治理方面,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记录中,只记录了会议内容,而未记录与会董事对前述资产减值事项提出意见相关的发言要点。

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报送整改报告并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不足,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通知书中的整改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宁波证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同时,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合规发展。

(二)监管函

1、 2017年4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达《关于对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40号)。该监管函重点关注了公司前期未及时对新疆泰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员工,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充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 2018年8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达《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61号)。该监管函重点关注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张邦辉在披露降低股票质押率事项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公司要求信息披露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深入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对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的合规意识,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奠定基础。除了学习公司相关制度外,还要求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证券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树立起合规意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确保今后信息披露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程序。

3、2020年3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达《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31号)。该监管函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浙江兴农发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该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对该监管函所涉事项整改情况如下: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员工,加强对《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充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监管关注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监管关注的函具体列示如下:

对于上述监管关注的函,公司均根据宁波证监局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四)问询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与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询问函具体列示如下:

对于上述问询函、询问函,公司均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五)关注函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注函具体列示如下:

对于上述关注函,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或落实。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6月 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于 2022 年6月3日召开,会议决议于 2022 年6月29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提案为: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股票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数量

2.0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6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7 限售期

2.0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0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该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邮编:2118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王雪雁

电话:025-58880026

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电子邮箱:wangxy@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2 年6月29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2 年6月23日下午15:00 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天邦股份(002124.SZ)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份商品猪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商品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2年5月份销售商品猪38.39万头(其中仔猪销售2,767头),销售收入75,772.62万元,销售均价15.73元/公斤(商品肥猪均价为15.34元/公斤),环比变动分别为0.77%、13.97%、17.26%。

2022年1-5月销售商品猪176.92万头(其中仔猪销售21,045头),销售收入283,320.96万元,销售均价13.24元/公斤(商品肥猪均价为13.38元/公斤),同比变动分别为15.49%、-28.88%、-52.90%。

2022年5月销售均价同比大幅下降是受国内生猪销售价格大幅下跌影响,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2022年5月公司生猪屠宰头数159,520头,1-5月份累计生猪屠宰头数708,767头。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1、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生猪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讲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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