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猪中介要登记!运输车辆违规将进全国共享“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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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9月28日,也就是明天截止征求。这份文件里最值得养猪人留意的,是两件事:帮你卖猪的那个收猪中介,以后要先在系统里登记;拉你猪的那辆车,一旦违规可能进全国共享的“黑名单”,下次将难以使用。


 一、收猪的中间人,先登记再干活 

新公告要求,所有从事畜禽收购、销售以及销售代理的中间商,都要通过“农政通”移动端的“牧运通”模块提交基础信息。提交的内容包括名称、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信息。简单说,以后谁在收猪、从哪里收、卖到哪里去,系统里有个底册可查。以前收猪的人来了又走,猪场可能连对方全名都不知道,以后这个环节有记录了。

登记只是第一步,更具体的要求在后面。收购贩卖者要建立收购销售台账,记录的内容包括动物检疫证明编号、畜禽标识佩戴情况、运输车辆备案信息以及清洗消毒情况。这些信息过去在交易环节可能没有人专门盯着要,但以后就是日常操作的一部分。对猪场来说,这意味着卖猪的时候,中间人经手的每一批猪都要有对应的记录,检疫证明上的编号和猪耳朵上的标识要能对得上。

养殖场户自己的责任也写清楚了。产地检疫申报的主体责任在养殖场户身上,猪出场之前要提交检疫申报材料和信息。如果确实不方便自己跑,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已经在“牧运通”登记过的收购贩卖者代为申报。委托这个口子开了,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受托的人必须是系统里登记过的,不是随便找人代办就行。这条对很多猪场来说其实是个便利,只要受托方是登记过的,就不用自己跑腿了。

 二、一辆车被记一笔,全国都能查到 

运输环节的变化更值得关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检疫时发现车辆不符合备案要求,会先指导整改并通报备案地主管部门,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取消备案。整改的机会给了,但改不到位的结果也很直接。

真正让运输环节规矩起来的是“黑名单”这条。各地要在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里建立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数据库,通过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向全国共享。这个全国共享的“黑名单”实际作用是这样的:官方兽医在受理检疫时,如果发现货主用的运输车辆在黑名单里有违法记录,会提醒货主换一辆车。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把线索移交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去调查处理。等处理完了,违法信息才会从数据库里移出去。

一辆车如果被记了一笔,不是交完罚款就翻篇了。下次拉猪的时候官方兽医能看到这个记录,货主得临时换车。从检疫环节发现线索,到执法机构查办,再到信息更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运输单位和个人还要及时把运输台账上传到省级动物检疫出证系统,以后拉一趟猪,路上该记的、该传的,一样不能少。

 猪到了地方,还得在系统里报个到 

新公告对到达环节也做了规定。屠宰企业和养殖场要核查入场畜禽的检疫证明、种类、数量和标识佩戴情况,并通过动物检疫出证系统报告到达目的地。以前猪进了场可能就完事了,以后还得在系统里报个到。

集贸市场这边同样加了记录要求。开办者要查验进出场畜禽的检疫证明、标识佩戴、车辆备案和健康状况,如实记录种类、数量、时间、车牌号和检疫证明编号,凭证保存不少于12个月。

从2027年1月1日起,系统还会健全异常情况预警提醒功能。猪到了目的地之后,如果在一定时限内没有确认到达,启运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组织核查。到了之后信息跟检疫证明上对不上的,目的地的主管部门会组织核查,核查时同步向涉事主体推送提醒信息。也就是说,猪从养殖场出场、路上运输、到达屠宰场,整个流程在系统里有时间线和信息链条,哪个环节没有对上,系统会触发提醒,然后有人来找你核实情况。

公告正式施行后,2018年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出台的第79号公告将同时废止。旧版公告只盯着生猪运输车辆,围绕硬件标准、备案材料和定位装置这些环节做规定。新公告把监管对象扩展到了畜禽收购贩卖中介、集贸市场开办方、养殖场、屠宰企业和运输主体,监管范围从聚焦生猪转向覆盖全品类畜禽、全经营主体的常态化管理。

对养猪场来说,收猪中介在系统里有登记,拉猪的车在系统里有记录,猪到了目的地要在系统里有报告。这些变化加在一起,卖猪这件事正在从“把猪交出去就完了”变成链条上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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